比賽條件及重要注意事項:
一、組隊方式:
1.原則以【班】為單位,不得跨班參加;惟若班級男生或女生人數不足8人,可跨班組隊。(同年級2班以上之校內初賽,若由參賽男、女生不足8人之班級獲代表權,僅可與同樣人數不足之班級併班組隊,若無其他人數不足班級,始可與第二名之班級跨班組隊參加縣市複賽。)
2.跨班組隊須以同年級為優先,若同年級只有一班,可跨年級組隊,但只能參加該隊中最高年級學生之組別。
3.跨班組隊以最少班數為主,若跨兩班即超過男生或女生人數各8人,則不得跨三班組隊,以此類推。
4.學校7、8、9年級學生總數不足16人者,得以【校】為單位,跨校組隊。
二、以班級組隊,各參賽班級報名應全班報名,下場比賽人數16人。
三、禁止參賽之學生包括:
1.曾經代表學校或縣市參加全國性田徑項目比賽者。
2.體育班學生(體育班之認定以教育主管機關核定之班級為原則)。
四、複賽及決賽名單不得更改,且以本縣報名之班級名冊為限。
五、參加比賽時,應攜帶學生證備查。